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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》。意見指出,突出協同增效,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,在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、統一監測評估、統一監督執法、統一督查問責等方面取得關鍵進展。推動監測體系統籌融合。 針對城市碳排放的監測要求,在綜合實驗城市開展CO2和關聯污染物(CH4、CO等)的濃度空間分布研究,在城市的不同區域部署高精度的CO2和氣象監測設施,估算城市的碳排放通量;在基礎實驗城市的上下游進行監測溫室氣體排放,監測對象包括:CO2、CH4、CO、氣象等;監測估算重點區域或者企業碳排放的通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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